世界贸易组织 |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402 | |
| 通报日期:02016-10-14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政府农业和水资源部 |
| 3 |
覆盖的产品:未煮即食肉产品, 包括未煮即食干制肉(如牛肉干), 未煮即食香肠(如蒜肠), 未煮即食切肠(如:香肠) |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未煮即食肉检验和分析拟定修改案-请求评议: 语言:英文 页数:3页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概述:澳大利亚正就某些进口食品相关风险准备以科学为依据的风险声明。由于要准备每项风险声明, 因此要公布在澳新食品标准网站(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nsumer/importedfoods/Pages/FSANZ-advice-on-imported-food.aspx ).为回应未煮即食肉产品相关风险声明, 澳大利亚拟将修改未煮即食肉产品的检验和分析方法。澳大利亚提出这些修改建议,其目的是保护大众健康安全,确保这类既食肉制品生产是经过等同于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肉类生产和加工标准第4.2.3条规定的卫生检验。根据拟定修改内容,要求未煮即食肉产品具备一份政府认可证书,没有该证书,这类食品不得出口到澳大利亚。证书表格及内容要根据出口国即食肉制品生产是否经过等同于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肉类生产加工标准第4.2.3条规定卫生检验获得澳大利亚及出口国的同意。以下网址链接提供有关拟定修改内容的具体细节: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notices/ifn-18-16 .预计这些修改内容将于2016年12月生效。 |
| 7 |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0 |
|
|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6年12月13日(澳大利亚东部时间上午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