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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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USA/1962 | |
| 通报日期:02009-10-23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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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禁止植物属(芸香科Rutaceae): 拟硬皮橘属(Aeglopsis)、酒饼勒属(Atalantia)、香胶橘属(Balsamocitrus)、Bergera、美木芸香属(Calodendrum)、柑金桔杂交种(Citrofortunella)、 Citroncirus)、柑橘属(Citrus)、黄皮属(Clausena)、金桔属(Fortunella)、柠檬(Limonia)、澳橘檬属(M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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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阿根廷、孟加拉国、伯利兹、不丹、巴西、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中非、中国、哥斯达黎加、科摩罗、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肯尼亚、老挝、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柑橘绿化病(CG) 及柑橘斑病(2009年10月6日),英文,2页 |
| 6 | 内容概述:依据修订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7 U.S.C. 7712(a)第412(a)节规定的法规权限,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发布了一项联邦令,防止以下两种柑橘病传入美国: 柑橘黄龙病菌(),柑橘绿化病病原介质(CG) (又称黄龙病/HLB); 苟养木杆菌(Xylella fastidiosa)柑橘班病病原介质(CVC) 为防止这些有害疫病传入美国,APHIS特发布一项联邦检疫修改令,禁止从某些国家进口柑橘种子及相关柑橘属。本联邦令更新和替代前CG 及CVC相关联邦令(2008年1月29日),在前国别名单内加入伯利兹、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及墨西哥4个国家,并于2009年11月6日生效。本联邦令继续有效,直到下一联邦令修订或有临时法规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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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C,E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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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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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http://www.aphis.usda.gov/import_export/plants/plant_imports/federal_order/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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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