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AUS/568
通报日期:02023-07-07

通 报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3 覆盖的产品:在澳大利亚出售的(进口及国内生产的)食品(双壳软体动物)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对与双壳贝类海洋生物毒素标准协调一致申请A1243的评估(征集提交报告和证明文件)
6 内容概述:为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澳新食品标准局起草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正案,修订腹泻性贝类毒素(DST)和麻痹性贝类毒素(PST)的最大限量(ML),使之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标准及新西兰规定的最大限量相当。由于海洋生物毒素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有时是长期的毒性,为保护公众健康及安全,必须对海洋生物毒素设定最大限量。拟议的变更有:— 将双壳类软体动物中以冈田酸当量表示的DST最大限量从0.20毫克/千克降低到0.16毫克/千克— 以毫克沙西毒素二盐酸盐当量/千克而不是毫克沙西毒素当量/千克定义PST。变更使用更精确的报告单位的明显效果是,将PST的最大限量从0.8毫克/千克降至约0.6毫克/千克。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所有申请必须根据为下列目标进行评估: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提供足够的食品相关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选择;以及c. 防止误导或欺骗行为。澳新食品标准局还必须考虑推动国内与国际食品标准达到一致。
7 目的和理由: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提供英文版)
10
  • 拟批准日期:预计在2023年11月初向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政府通报,大约在后续三个月后采纳(刊发),有待政府审议。见下文第11项。
  • 拟生效日期:一年过渡期后,2025年1月中旬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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