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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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USA/736/Add.1 | |
| 通报日期:2013-11-05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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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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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全氟烷基磺酸盐和长链全氟烷基羧酸化学物质;最终重要新用途规则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以下2013年10月31日的信息是应美国的要求进行通报 标题:全氟烷基磺酸盐和长链全氟烷基羧酸化学物质;最终重要新用途规则 部门:环保署(EPA)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环保署现修订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的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增加已经完成TSCA新化学品审议程序、但尚未开始生产或进口并且指定(对于所有列出的PFAS化学物质)作为重要新用途处理的PFAS化学物质。环保署还完成了一项将指定生产(包括进口)和加工作为地毯一部分使用或用于处理地毯(例如在地毯售后服务中使用)的长链全氟烷基羧酸(LCPF AC)化学物质作为一种重要新用途的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使用2种化学物质作为地毯清洁产品表面活性剂的情况除外。对于本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环保署(EPA)还提出作为商品一部分进口或加工LCPFAC化学物质的个人不适用于豁免。属于本重要新用途规则管辖的个人必须至少在重要新用途开始之前90天通报环保署。要求的通报给EPA提供机会评估预定用途,如必要,可在开始之前禁止或限制该项活动。 日期:本最终法规2013年12月23日生效。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10-22/html/2013-24651.htm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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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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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