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详情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TBT/N/NZL/13
通报日期:2003-02-14

通 报

1 通报成员:新西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环境部
3 依据的条款:2.9.2 [ ], 2.10.1 [ ], 5.6.2 [ ], 5.7.1 [],
4 覆盖的产品:荧光灯镇流器和贮藏式电热水器(含具有3个或更多加热元件的或为与太阳能水加热系统一起使用而设计的)的最小能量性能标准
  • HS:9405,85.16
  • ICS:ICS:29.140,97.100
5 通报文件的名称: 跨塔斯曼(Trans Tasman)双边互认(暂时免除)规则 2003
页数:
使用语言:
6 内容概述:该规则为能量效率(利用能量的产品)规定2002的条款提供暂时免除1997年跨塔斯曼互认规则法案。能量效率(利用能量的产品)规定2002涉及荧光灯镇流器(镇流器)和电贮藏热水器(热水器)的最小能量性能标准。
7 目的和理由:改进过时的新西兰库存利用能量的产品的能量效率。2002年2月公布了能量效率(利用能量的产品)规定2002,对一批家用电器进行强制性的能量标定,并对若干利用能量的产品提出强制性的最小能量性能标准(MEPS)。在2001年12月17日通报了制定这些规定的建议(参见G/TBT/NZL/4)。对该规定末建议任何变更。紧急问题的性质:在2003年2月1日镇流器和热水器的MEPS成为强制性的。新西兰的MEPS比相当的澳大利亚的MEPS严格。跨塔斯曼互认规则(TTMRA)规定,可在澳大利亚合法销售的澳大利亚生产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相关文件:“NZS 4602 低压力铜热贮藏电热水器”、“NZS 4606 贮藏热水器”、“NZHB 4783.2 荧光灯镇流器” (可从新西兰标准局购得)“能量效率(利用能量的产品)规定2002” (可从环境部得到)
9
  • 拟批准日期:2003-01-28
  • 拟生效日期:2003-02-01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3-04-30
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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