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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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VNM/152 | |
| 通报日期:2019-09-13 | |
| 1 | 通报成员:越南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科学技术部 |
| 3 | 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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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石油及相关技术(ICS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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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管制天然气贸易测量和质量的通知草案 语言:越南语 页数:16 链接网址: 页数: 使用语言:越南语 |
| 6 | 内容概述:本通知草案管制天然气贸易中的测量和质量,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以及气体制备机构的注册。本通知草案适用于:天然气进口商和出口商; 天然气贸易商; 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时,提供气体进出口气港口租赁服务和气体运输工具的贸易商;加油站、供气站;液化石油气瓶零售店;制造和修理液化石油气瓶的贸易商;生产小型液化石油气瓶的贸易商;负责计量、质量的国家管理机构以及参与天然气业务活动的其它国家机构、组织和个人。一般原则:对于液化石油气,进口、生产、加工或混合气体的贸易商必须通报适用的标准,并按照国家液化石油气技术法规在上市流通前实施质量管理措施。对于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进口、生产、加工或制备气体的贸易商必须在产品上市流通前公布适用标准,以确保在上市时气体质量符合适用标准。公布的标准符合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案。气体贸易商负责其自身分配系统中的气体计量和质量,并对属于贸易商分配系统中的交易商和组织、个人的测量和质量违规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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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2006年6月29日越南标准与技术法规; 2007年11月21日越南产品和商品质量法案; 2011年11月11日越南计量法案; 2018年6月15日政府关于天然气贸易的政府法令No. 87/2018/ND-CP ; 2017年8月16日政府法令No. 95/2017/ND-CP规定了科学技术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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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