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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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VNM/116/Add.1 | |
| 通报日期:2019-11-25 | |
| 1 | 通报成员:越南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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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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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通 报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以下 2019 年 11 月 22 日 的信息根据 越南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订和补充工业贸易部管理的商业投资条件相关法令 标题:修订和补充工业贸易部管理的商业投资条件相关法令部门:工业贸易部No. 54 Hai Ba Trung St., HoanKiem Dist., Hanoi, Vietnam科学技术部54 Hai Ba Trung, HoanKiem, Hanoi, Viet Nam电话: (84-4) 22205584传真: (84-4) 22202525电子信箱: cuccn@moit.gov.vn网站: http://www.moit.gov.vn摘要:1.修订关于汽车制造、装配和进口及汽车保修和维护服务业务要求的政府法令116/2017/N -CP第6条关于确保进口未使用汽车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如下:-进口未使用汽车的质量通过以下方法管理:对于采用车辆型式核准管理的国家生产的进口汽车,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代表性样品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测试和检验结果以及生产设施的质量保证条件评估结果对车辆型式进行评估;对于采用自我声明管理的国家生产的进口汽车,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代表性样品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检测及检验结果和市场上样品的检验结果对车型进行评估;-型式评估的最高频率为36个月。2.越南交通部根据关于产品和商品质量的现行立法以及上述法令,负责详细说明和指导对国产和组装汽车以及进口汽车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检验。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日期:自通知之日起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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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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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