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EU/151 | |
| 通报日期:2013-09-24 | |
| 1 | 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欧盟委员会 |
| 3 | 依据的条款:[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欧盟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
|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欧盟委员会关于欧盟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互用性技术规范的法规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在附录中规定了欧盟铁路系统“能源”子系统互用性技术规范(TSI)。互用性技术规范(TSI)为: a.说明了适用范围(第2章); b.规定了域及与其它子系统接口基本要求(第3章); c.规定了子系统及与其它子系统接口必须遵守的基本技术规范(第4章); d.确定欧洲规范(包括欧洲标准)必须包括的互用性组件和接口,必需完成铁路系统内部的互用性(第5章); e.一方面规定了(考虑到各种情况)用于评定合格或互用性组件使用适宜性的程序,另一方面规定了子系统的“EC”检验(指令2008/57/EC第18条)(第6章); f.说明了TSIs执行策略(第7章); g.说明了操作和维护上述子系统及执行TSI相关人员必需的专业资格与岗位健康安全条件(第4章)。 |
| 7 |
目的和理由:致力于欧盟铁路系统互用性。促进、改善及发展欧盟与第三国的国际铁路运输服务。开发欧盟铁路设备和服务市场。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2008年6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共同体内部铁路系统互用性的指令2008/57/EC(重新编订)(OJL191,18.7.2 |
| 9 |
|
|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