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NLD/60 | |
| 通报日期:2004-02-27 | |
| 1 | 通报成员:荷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运输和公共建设工程部 |
| 3 | 依据的条款: |
| 4 |
覆盖的产品: 该法令草案包括了悬挂荷兰国旗的海运船只的安全法规。
|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规范海运船只的安全与认证的法令(2004航运法令))。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 该法令草案的目的是使现行海运船只安全法规现代化。现代化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适合的法律框架,在该法律框架下使各种国际和欧洲船只发展可以有效进行。目前,海运船只的安全由1965年的航运法令管理。该法令将由现在的法令取代。和1965年的航运法令相同,新的法令包括海运船只的安全法规和关于海运船只安全认证的条款。 海运船只安全法规包括在该法令草案中。海运船只认证的相关条款,主要是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 和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Load Line 1966),或者根据国际海运组织(IMO)决议制定的。与以1965年海运法令为基础的政策一致,该国际安全法规也适用于非约定船只。 特别是,该法令草案的第3和第4章包括技术法规。与船只认证法规相关的条款包括在该法令草案的第2章之中。 |
| 7 |
目的和理由: 该法令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公约SOLAS 1974协议和船舶载重线1966公约 ,履行国际义务。该法令草案的技术法规不加区分地适用于荷兰国内外制造的悬挂荷兰国旗的所有船只。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公共安全和人员生命健康的有效保障。此外,该法令草案中的技术法规与这些法规的目的相当。
该法令草案不包括相互认证条款。根据国际协议,当船只更改国籍时,颁发给它的认证随之失效。 因此,不可能认可前一国旗国家的认证。此外,在不同注册国船只之间换船的规定已由欧盟法规(EEC) No 613/91做出。
该法令根据部颁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 9 |
|
|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05-01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