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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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USA/829 | |
| 通报日期:2013-06-12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美国农业部(USDA)(846) |
| 3 | 依据的条款:[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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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食品行业工艺,肉、肉制品及其它动物产品,机械嫩化牛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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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针或刀片嫩化(机械嫩化)牛肉产品的描述性名称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提出要求在生或部分煮熟的针或刀片嫩化牛肉产品标签上使用描述性名称“机械嫩化”,其中包括注入腌汁或溶液的牛肉产品(除非该产品预定要在某个官方设施中完全煮熟)。针或刀片嫩化牛肉产品被称作“机械嫩化”产品。FSIS提出此类牛肉产品名称包括描述性名称“机械嫩化”和牛肉成分的精确描述。通过包括描述性名称将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是非原样的(Non-intact)。非原样的产品需要完全煮熟以消除致病细菌,因为细菌可以在机械嫩化时在肉的表面移动。FSIS还规定所有描述性名称应使用与产品名称相同字体、颜色和字号的文字印在单色背景上。此外,FSIS还要求供应给家庭、旅馆、餐馆或类似机构的生或部分煮熟的针或刀片嫩化牛肉产品标签中包括告知消费者产品需要煮至规定的最低内部温度的验证烹饪说明,无论是否需要在消费前保持一定时间的最低温度,如保压时间或静止时间,以确保完全煮熟。 根据显示机械嫩化牛肉产品需要比原样的牛肉产品更要煮熟的科学证据,FSIS提出修订法规。 FSIS还宣布向网站上传了机械嫩化牛肉产品验证烹饪说明指南。指南中的建议基于公布的确定充分煮熟产品需要的最低内部温度和时间的研究结果和验证烹饪说明指南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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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消费者信息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2013年6月10日联邦纪事(FR)第78卷第3458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9编第317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FS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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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8/09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