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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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otif.00/152 | |
| 通报日期:2000-04-07 | |
| 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经济事务部,质量与安全管理局,认可处-----电子签字服务 |
| 3 | 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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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电子签字产品、认证证书、合格证书(1999年12月13日的1999/93/EC指令第2条中的第12、9和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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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关于在使用电子签字时所提供认证服务者活动的法律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该草案完全依据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的关于电子签字共同体框架的1999/93/EC指令,并且主要原则相同:技术中立、自愿认可方案和关于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它确立了使用电子签字和认证服务提供者活动的法律框架。它由五章构成:1)定义和范围:定义与1999/93/EC指令一致。该法律草案适用于在公开的网络上的认证服务的条款。2)一般原则:认证服务提供者有要求是否认可的自由;任何自然人和法定人有使用电子或手写签字的自由,除非有法律、法令或政令禁止这样做,有与认证服务提供者商讨是否认可的自由。最后,先进的电子签字的法律确认。3)用于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系统,该系统对于认可的提供者和未被认可者的责任有明确的区别。4)认证证书使用者(证书持有者和信息接受者)的责任。5)对已认可的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监督,以及违例的惩罚。 根据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的关于电子签字的共同体框架1999/93/EC指令第7条,互认条件放在法律草案的第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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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有多种理由需要短期内在比利时确立有关使用电子签字以及认证服务提供者活动的法律框架。主要理由如下:1)缺少该法律框架已明显阻碍比利时电子服务业的发展。2)确需一项法律框架来强化消费者保护,特别是在与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日益联系紧密的消费者保护不够完善的领域。另外,这种现象在最近几个月内随市场上自由访问供应商的出现变得突出。3)由于受到电子签字在管理程序中的地位的相对不确定性的影响,远距离传输在公共领域中的推广速度减缓。4)存在这样的危险:要求允许使用电子签字(主要是基于不对称密码的数字签字)的不同初衷可能将电子签字引入严格的运用,也可能导致在短时期内的失控蔓延和不协调。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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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