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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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117 | |
| 通报日期:2020-04-21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 |
| 3 | 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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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小型摩托车(也称为“迷你自行车”或“折叠自行车”)–类似于摩托车但大小约为摩托车的一半,供一个人骑用,座位高度不超过600毫米,主要尺寸与座位高度成比例地缩小。 -其它(HS 87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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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2019年消费品(小型摩托车)安全标准 语言:英语 页数:12 链接网址: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2011年,澳大利亚颁布了禁止具有不安全设计特征的小型摩托车的法规(2011年第24号消费者保护公告)。该法规现在已由《 2019年消费品(小型摩托车)安全标准》代替。此安全标准保留了《消费者保护公告》中有关小型摩托车的设计、性能和构造的要求,并通过“`小型摩托车'”的新定义(与1989年汽车标准法(联邦)相符)增加了清晰度。,并引入了新的要求,包括限速装置,警告和用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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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2019年消费品(小型摩托车)安全标准》的目标是减少澳大利亚使用小型摩托车造成的伤亡人数。尤其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制造不当的小型摩托车以及那些未配备基本安全功能(例如有效的制动器、转向、脚踏板和发动机安全开关装置)的摩托车引起的事故。它还改善了提供给消费者的安全信息。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贸易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仪器- 解释性声明- 澳大利亚产品安全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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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起60天;( 2020年6月20日)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