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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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151/Add.1 | |
| 通报日期:2023-09-11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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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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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澳大利亚对通报G/TBT/N/AUS/151的补遗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通过的通报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脚注参考文件:1]:[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1: https://www.health.gov.au/ministers/the-hon-mark-butler-mp/media/taking-action-on-smoking-and-vaping?language=en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1: [ ]其他: 说明:在第G/TBT/N/AUS/151号通报中,据通知,澳大利亚正在考虑可能主要针对电子尼古丁传递系统(END)的监管进行改革。拟议改革的范围已扩大到所有的电子烟,包括不含尼古丁电子烟设备(ENND)。 之前通报的电子尼古丁传递系统拟议改革仍在进行中。但是,在进行进一步的磋商之后,现在将禁止所有电子烟(包括电子液体和用于产生蒸汽的装置),除非根据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的法律用于戒烟或属于治疗尼古丁成瘾的治疗用品。还将禁止所有一次性电子烟。 拟议的措施将会涉及: · 变更澳大利亚的边境管制 o 以禁止进口所有一次性电子烟; o 禁止进口没有进口许可证的所有其他电子烟。只有符合治疗用品管理局(TGA)要求(包括新的上市前要求和关于最低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强化产品标准)的治疗用电子烟(主要是电子尼古丁传递系统)才能获得许可证;以及 o 根据“个人进口计划”,限制个人进口供个人使用的治疗用电子烟。 · 对澳大利亚国内电子烟制造和供应实施同等限制。只允许生产和供应符合澳大利亚烟草管理局要求的治疗用电子烟。 · 确保治疗用电子烟只能用于戒烟或治疗尼古丁上瘾,并有医生处方(目前的主要情况)。 第G/TBT/N/AUS/151号通报中概述的提案目标和理由也适用于更广泛的提案。由于电子烟存在健康风险,而且年轻人吸电子烟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在医疗专业人员评估有必要使用该产品的情况下(主要用于戒烟,但如果临床上合适,也可能用于治疗尼古丁成瘾)使用该产品。此外,还有必要规定质量标准,以降低合法使用者的健康风险,并减少电子烟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吸引力。 评议文件原件可从以下链接获取:https://consultations.tga.gov.au/medicines-regulation-division/proposed-reforms-to-the-regulation-of-nicotine-vap/。进一步的评议文件将于2023年9月11日前在下列网址发布:https://consultations.tga.gov.au/medicines-regulation-division/df36e4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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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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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