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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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USA/999/Add.1 | |
| 通报日期:2015-12-16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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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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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补遗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以下 2015 年 12 月 15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2015和2016年标准及2017年生物柴油量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2014、2015和2016年标准及2017年生物柴油量部门:环境署(EPA)措施:最终法规摘要:依照清洁空气法案第211条,环保署需要每年制定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本措施制定了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柴油、高级生物燃料及可再生燃料总量年百分比标准,适用于所有2014、2015和2016年生产或进口的机动车汽油和柴油。EPA现规定低于法案规定的适用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3年总量,还提出撤销2011年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根据法定豁免授权,EPA现调整高级生物燃料及可再生燃料3年总适用量。2016年标准有望进一步刺激突破现有可再生燃料分销架构的限制,随之有望导致可再生燃料的生产和使用随时间实际增长。在本措施中,我们还规定了2017年生物柴油适用量。最后,我们规定了2013、2014和2015年标准的执行和鉴证报告截止期限,并完成了澄清现有海藻生物燃料途径范围的法律修订。日期:本最终法规2016年2月12日生效。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TBT/USA/15_4931_00_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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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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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