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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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11 | |
| 通报日期:2002-08-19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通信管理局 |
| 3 | 依据的条款:2.9.2[×] 2.10.1[ ] 5.6.2[ ] 5.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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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MF和HF国际海事移动无线电话设备。频率为118MHz 到137MHz的调幅航空无线电设备。调向和调幅无线电传呼服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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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无线电通信(MF和HF无线电话设备--国际海事移动服务)标准2002(英语),3页。无线电通信(118 MHz到137 MHz的调幅设备-- 航空无线电服务设备)标准 2002 无线电通信(寻呼服务设备)标准2002,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为在MF和HF国际海事移动服务、频率为118MHz到137MHz的调幅航空无线电服务、调向无线电寻呼服务和调幅无线电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制定技术要求。该强制性技术法规以澳大利亚标准局制定的自愿性标准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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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该技术法规旨在确保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并为保护操作人员、用户、服务人员和其它由于设备的运行而受到影响的人员的健康而制定一些规定。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无线电通信法案1992;AS/NZS 4582:1999 -- 国际海事移动无线电话服务中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AS/NZS 4583:1999 --频率为118MHz到137MHz的航空无线电服务中使用的调幅设备;AS/NZS 4769.1.2000: --寻呼服务中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 第1部分:调向设备。AS/NZS 4769.2:2000 --寻呼服务中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 第2部分:调幅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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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