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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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NZL/21 | |
| 通报日期:2004-08-05 | |
| 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环境部 |
| 3 | 依据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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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配电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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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 为了对配电变压器采用最低能效性能标准,2002年的能源效率(使用能源产品)法规将进行修订。测试程序和技术要求包含在相关的标准中,并且在法规中提出。 页数: 使用语言: 英语 |
| 6 | 内容概述: 该法规提案规定配电变压器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自2004年10月1日起在新西兰生效。在该标准范围内的所有配电变压器,无论是在新西兰制造的还是进口的,在此日期或之后,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中所规定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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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和符合新西兰的国际义务。其目的是(1)根据2001年国家能源效率与保护自然资源战略所制定的目标,促成到2012年国家能源效率提高20%;(2)根据京都议定书,减少全国性的二氧化碳、甲烷等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以及(3)在跨塔斯曼海相互认可协议的精神范围内,使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与澳大利亚的标准保持一致。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AS 2374.1.2: 电力变压器第1.2部分:配电变压器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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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