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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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24 | |
| 通报日期:2003-11-05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运输与地区服务部/车辆安全标准局 |
| 3 | 依据的条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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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该国家标准的作用是规定速度表的条款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应用于除了拖车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车辆。该项新技术法规提案使得相关的澳大利亚设计要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的 R 39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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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澳大利亚设计标准18/03:使用仪器(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该提案修正澳大利亚设计标准18(机动车辆使用仪器)。现行的ADR 18既对包括告警灯、信号装置和速度表在内的一些视觉指示器的位置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也提出了里程表/速度表的技术要求。 该法规修订提案使得速度表的要求与ECE R 39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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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对ADR 18的审议作为对澳大利亚设计标准全面审议的一个部分,检查其在现有的形式下是否继续有成本效益,如果没有,研究对其进行可能的改进,包括与诸如ECE R 39的国际标准相协调。
该法规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不适当的驾驶速度和道路事故间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精确并正确安装速度表的有效性是必然的,可使驾驶者测量车速,遵守标定的限定速度或在所规定的普遍条件下低于这些限定速度行驶,减少与速度相关的事故的风险。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澳大利亚设计标准18/03:使用仪器(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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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3-11-29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