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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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92 | |
| 通报日期:2013-06-25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政府资源、能源和旅游部 |
| 3 | 依据的条款:[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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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使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液体冷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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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2012年的(使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液体冷却包)温室气体和最低能源标准决议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本决议是关于先前由各州和地区作为设备能源效率(E3)计划管理的一种产品。本决议仅仅是将现行的要求从州和地区的法规中转换到全国一致的法规中。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新产品要管理,也没有强加新的要求,或采用新的测试标准。 根据2012年的温室气体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澳大利亚政府可以对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规定强制性的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等级标签(ERL)要求。在称为GEMS决议的立法文件中规定了这些要求。 在由澳大利亚标准局公布的相关澳大利亚标准中规定了关于MEPS和ERLs的技术要求。 根据GEMS法案,如果某种产品是: -由GEMS决议涵盖; -在澳大利亚制造或进口到澳大利亚;以及 -在相关的GEMS决议生效之日或之后提供销售的, 那么这种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决议中规定的要求。 2012年的(使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液体冷却包)温室气体和最低能源标准决议规定了使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液体冷却包的最低能效和产品性能要求,以及进行测试的相关要求。 在本决议中称作使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液体冷却包标准的是: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4776.1.1:2008使用蒸汽压缩循环的液体冷却包–第1.1部分:评级方法和性能-等级测试;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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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GEMS法案的目的是:- 推进规管产品更高的能源效率;以及- 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以提高能源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能源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本法规同样还提供了对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所做承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相关的标准可以在以下链接从澳大利亚标准局获取:http://infostore.saiglobal.com/store/details.aspx?Pr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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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