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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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6 | |
| 通报日期:2001-10-16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通讯管理局 |
| 3 | 依据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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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带整体天线,在3KHz和300GHz之间工作的移动和便携式无线电通讯发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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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无线电通讯(电磁放射-人体照射)标准2002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标准指定了带整体天线、在3KHz和300GHz之间工作的移动和便携式无线电通讯发送器的电磁放射的最大照射水平。通过某种特定装置来测试放射照射量的检测方法包括在其中。此标准替代了无线电通讯(电磁放射-人体照射)标准1999(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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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保护照射于特定无线电装置电磁放射之下的人的健康和安全。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无线电通讯法1992[基本法]; AS/NZS.1(Int):1998 无线电频率范围 第1部分:最大照射水平-3Khz到300GHz; 无线电通讯(电磁放射-人体照射)标准1999;无线电通讯(电磁放射-人体照射)标准2000(No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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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1-10-30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