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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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TPKM/291/Rev.1 | |
| 通报日期:2018-04-04 | |
|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环保署 |
| 3 | 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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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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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法规修订案(草案) 语言:英语/汉语 页数:32/67 链接网址: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
| 6 | 内容概述:有毒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于2013年12月11日修订并颁布。根据TCSCA,下属执行法律“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与管理法规”于2014年12月11日颁布。本提案旨在更新“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法规”的规定。主要修订如下:1.澄清了法规的适用范围。法规不适用于TCSCA定义的有毒化学物质;2.统一了EPA和劳动部之间关于危害评估和接触评估的信息要求;3.颁发了注册号码,代替批准注册的注册文件;4.澄清了触发现有化学物质第1阶段登记义务的数量。对于每年100公斤以上生产或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第1阶段登记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也可以对每年100公斤以下生产或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进行自愿性第1阶段登记;5.指定属于现行化学物质标准登记的106种化学物质的第1阶段;6.明确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所含化学物质的信息保密期限,确保信息保密期限和登记批准的有效期一致;7.要求登记并核准的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的年度报告。对于注册和核准的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应于每年4月至9月完成;8.说明审核期的计算,以便在注册人补充或修改注册申请时重新计算审核期;9.延长补充和更正登记申请的时间和次数限制,因环保署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可行性;10.接受登记人因担心审核结果而陈述理由的书面申诉;11.删除过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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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本修订案的目的是反映化学物质登记机制的全球趋势,以满足机构间合作的基本需要,合理降低化学品风险评估和政府管理产生的费用,及实现环境和人类健康保护的目标。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有毒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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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