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USA/791/Add.2 | |
| 通报日期:2013-08-20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 3 | 依据的条款: |
| 4 |
覆盖的产品:
|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补遗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以下2013年8月20日的信息是应美国的要求进行通报 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2013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 机构:环保署(EPA) 作用:最终规则 摘要: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211(o)项,要求环保署(EPA)每年11月份制定下一年的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现今的行动规定了适用于2013年生产或进口的所有汽油和柴油机动车辆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先进生物燃料,以及可再生燃料的年度百分比标准。总之,该标准旨在确保使用法令中规定的适用于国家的可再生燃料量。对于纤维素生物燃料,该法令规定了环保署必须预测生产量,并且如果其低于法案中规定的适当量,必须根据该预测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今天环保署最终定下了2013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的量低于法案中规定的适用量。基于其符合性用途可再生燃料可用性的评定,环保署同样还将2013年先进的生物燃料和总的可再生燃料适用量维持在法定水平。 日期:本最终规则于2013年8月15日生效。 |
| 7 |
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 9 |
|
|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