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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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otif.00/023 | |
| 通报日期:2000-01-17 | |
| 1 | 通报成员:荷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国家咨询点 |
| 3 | 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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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赌博机,包括随机(运气)型游戏机和技巧型游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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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法令:执行标题为VA的“赌博和游戏法案”规则(赌博机法令1999)。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赌博和游戏法案”第30m条规定:赌博机不能在荷兰制造或进口到荷兰,除非它们符合经济事务部已经批准的型式。根据此法案第30n 条第1段(最近修改的),这种型式应遵循有关在第30n条第2段所指出的问题的法规。这些法规的规定是按照理事会的命令进行的。赌博机法令1999草案强制规定各种要求,其主要目的为保护游戏者。根据荷兰政府的要求,此法令草案可能包含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含义中的技术法规。 按指示方法,相关信息要求应显示在赌博机上,同样,按照包括在法令草案第9--16条,以及第18条中的赌博机的结构要求和操作要求,可被认作技术法规。关键性的规定为:有义务始终保证游戏机的随机性,最大花费为每次游戏0.25(NLG),游戏时间最少为3秒,平均回报率不小于60%,平均每小时最大损失为50荷兰盾(NLG)和每次游戏最大价格为50荷兰盾(NLG)(法令草案第12和13条)。此外,法令草案包括有关在场许可付费的数额条款(第3条);有关对准许、操作经理和管理人员申请部分的道德和知识要求的条款(第4,5条),和关于准许运行付款额(第6条)。赌博机法令草案1999中并不包括相互承认的条款,就荷兰政府的意见,如果赌博机能够满足包涵在法令中的要求,则反对引导狂热赌博和反对欺诈的目的能够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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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法令应用于荷兰的产品,以及同样的国外产品。这些措施无论从社会政策、抑制欺诈观点和从保护公众健康利益出发都是公正的。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赌博和游戏法案 ----赌博机法规草案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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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0-02-06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