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关于标准的官方回复

时间: 2024-12-13     作者: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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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标准院与社会团体在标准工作上的本质区别


 提问 

您好:请问市级标准技术研究院作为市监局下属唯一专业从事标准化研究的事业单位,承担市级标准化研究、制定工作;但社会团体标准同样可以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请问二者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在专业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中职能是否重复,标准院与社会团体在标准制定工作上本质的区别是什么?社会团体如何更好的利用标准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行业?

回答 

标准技术研究院是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为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标准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社会团体具备相应条件后,通过注册团体标准组织代号,依法成为可以发布并推动实施团体标准的标准组织。受制于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的产业感召力,市场规则下的商业化推动力以及行业领域内的技术专注力,不鼓励地方性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尤其是省以下社会团体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问题2:《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咨询


 提问 

您好,想咨询下绩效评价中关于团体标准出版的问题,若部分标准不打算出版,应当如何处理才能通过绩效评价?
回答团体标准未有效推广、应用实施的,建议予以公告废止,废止后的团体标准无须再出版。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问题3:新国家标准发布后,未到实施日期,企业是否可以采用新发布未到实施日期的标准,进行样品检测?


 提问 

您好,新国家标准发布后,未到实施日期,企业是否可以采用新发布未到实施日期的标准,进行样品检测?


回答《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问题4:《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咨询

 提问

老师好,我们对于绩效评价体系中4.1.2出版发行的要求不是很明晰,有以下问题:
1. 是只要是正规出版社出版就可以吗,对于出版资质,标准出版方式以及出版物形式等有具体要求吗?
2.我们在24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出版,
先提供出版社合同作为佐证材料可以吗?
辛苦老师解答,感谢

回答 标准出版应符合国家出版物管理相关要求,目的是促进团体标准组织合规地开展团体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团体标准的出版应以服务相关标准的使用为目的,不应为了体现出版的要求而盲目地将不同使用者的标准汇编出版,增加使用者使用成本。团体标准组织与相关出版机构签订的团体标准出版合同(含出版计划),可以作为实施标准出版进程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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